有一名愛科研的少年,因為研製炸藥,在實驗時爆炸因而受了重傷。訪問他就讀中學的校長,他表示少年熱愛研究,同時也在發明比賽中獲獎。可幸的是該校校長沒有半句責怪之言,為何呢?為何要責怪他呢?
他是一個中一二的少年,他沒有像很多同齡的少年,將空閒時間集中用來玩樂,用來上網打機,用來在互聯網內扮演另一人精神分裂,又或者用來溝女,用來追潮流。他也沒有用空閒時間來追捧那些五音不全的歌手或者得個殼的靚模,沒有用錢到女僕餐廳,他只是將時間用來鑽研他喜愛的科學研究。
記得我們年紀小的時候也愛玩火嗎?有沒有被燒傷的經驗?炸彈,好像只有在新聞或者打機才會出現的東西,能夠弄出來好像很威吧!暫且相信他弄出炸藥的目的並不是作奸犯科,想製造出來,沒有目的,純粹是測試自己的能力,與及這個方法是否行得通。
自古以來,我們只有認識出名的科學家,但其實無論出名與否,每個真正為了新發明的科學家,都抱有嘗試的心火--希望在不斷的嘗試與失敗當中獲得成果,當中計算可以預知的風險,避免釀成大錯。但是,當中也有些風險是不可預計的,所以,這些科學家之中,一定有些因為實驗失敗而導致財物以致身體的損失。
我是唸科學的,大學年代也曾經有一兩年時間長時期在實驗室作科研。我們可以做的就是參考之前的實驗文獻,作出改進或者跟隨而從中找一些新數據。我們也要細讀不同化學品上的警告字句,以免在實驗當中發生意外。
這個好奇的少年,他愛科研愛發明,但是學校方面能夠提供幾多學習的機會呢?又或者,他有這個研製炸藥的想法,可以向老師提及嗎?當然研製炸藥是危險的,同時我也相信世間上除了恐怖組織之外,沒有地方可以在一個少年只有十來歲的時候教他從事這方面的科研,不過,香港的教育制度,可以對於這類有志投身研究的少年提供什麼培養呢?
當年的星之子,如果不是因為獲獎而傳媒廣泛報導,科大會知道有這個人,然後破格將之收為學生嗎?
如果我們的教育製度有渠道給予學生不同的發揮機會,或許這個少年能夠在不同的研究當中發揮其好奇的心,待日後年紀大一點進修多一點,明白炸藥是什麼一回事,他會在其他方面研究,將可以承受的風險減到最低。
當然,我們要怪責的,是他將這些東西賣給同學,同樣可能是為了好威吧。不過話分兩頭:若果他明白危險性,他也許不會這樣做;若果他明白科研的精神是未成功未了解製成品的實效前不要胡亂推出市面的話,他也許不會這樣做。
十分認同星之子陳易希就此事接受明報訪問所說的:「他表示,若正面看待事件,就能證明香港的年輕人對科學有興趣,但正規課程未必能滿足他們的要求,若他們的好奇心因此被遏止,便十分可惜。陳易希建議,有志科研的青少年可多參加各種比賽、講座和活動,也可以跟志同道同者交流學習,個別機構亦會安排大學教授培訓新一代發明家。」
同時,我對於蘋果日報的報導十分反感:將幾名少年說成貪玩闖出大禍,什麼「三個玩炸藥的少年」,繼而上綱上線的將其學校與當年暴動放土製炸彈事件相提並論。這些不知所謂的傳媒為求話題性與及篇幅作出這樣的報導,難怪香港人在某程度上看事物那麼膚淺。
無論如何,我們明白這幾個少年這次是違反法例,可能要面對刑責,但希望有關當局能夠作出彈性處理,受傷那個承受的教訓已經夠大了;而相關學者可以在這個時候向這些少年伸出援手,讓這幾個可能不是池中物的少年有所發揮。
最重要是,希望這名少年早日康復,不會因為這次爆炸導致身體上有什麼永久傷殘。







